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学院党政联席会和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党政联席会、党委会会议效率和议事决策水平,切实加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执行力,经研究决定,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议题材料要求。凡提交党政联席会、党委会的议题,议题主办单位应提供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或方案。涉及师生利益方面的事项,应着重提出会引起哪些不稳定因素;涉及经营方面的问题要有利弊分析。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附上起草说明。起草说明应包含起草的背景、必要性和拟解决的问题,文件制定依据和起草过程,文件基本内容,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文件修订,应说明主要修订内容。
2.议题签批要求
(1)议题由主办单位负责人在“议题申请表”中签署意见;
(2)如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议题主办单位应与相关单位充分沟通会签,向需参会部门的分管院领导征求意见会签;
(3)议题主办单位负责人呈送分管院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
(4)议题经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同意上会后,议题主办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院领导就议题主要内容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并签署意见。
会签结束后,议题主办单位应将议题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提前3个工作日交至党政办公室。因特殊情况或党政联席会、党委会会议根据需要临时决定召开时,不受此限,但议题也必须准备充分。
3.议题审核要求。党政联席会、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主办单位提交上会的材料内容必须符合学院相关文件制度要求,议题主办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领导负审核责任。凡不符合要求的议题,党政办公室有权退回重新办理。对下列情况的不安排上会:
(1)不属于党政联席会、党委会议事决策范围要求的。
(2)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提交的议题。
(3)准备不充分,材料不完善的议题。
4.议题公布要求。党政办公室负责对议题进行排序,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学院主要领导确定。根据实际需要,至少提前1天通过学院办公系统公布议题单、通知参会人员,并向校纪委报备议题单。
5.议题汇报要求。会议召开时,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汇报,议题主办单位负责人和需参会的相关部门列席人员补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党政联席会会议议题申请表
2. 党委会会议议题申请表
党政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附件1
党政联席会会议议题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申请时间 | ||
议题题目 | ||
申请议题 主要内容 | ||
议题 准备 情况 | 申请部门领导意见 | |
需参会的相关部门会签 | ||
需参会的相关部门 分管院领导会签 | ||
分管院领导意见 | ||
书记意见 | ||
院长意见 |
备注:议题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同时提供议题相关附件材料的纸质稿(须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稿。
附件2
党委会会议议题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申请时间 | ||
议题题目 | ||
申请议题 主要内容 | ||
议题 准备 情况 | 申请部门领导意见 | |
需参会的相关部门会签 | ||
需参会的相关部门 分管院领导会签 | ||
分管院领导意见 | ||
院长意见 | ||
书记意见 |
备注:议题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同时提供议题相关附件材料的纸质稿(须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加盖部门公章)和电子稿。